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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法施工宣战 |
2008-7-16 13:5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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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隰斌 柳 槐) 7月5日起,我市对2007年以来在临汾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和正在施工的建筑企业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整顿。对拒不执行建设部门处罚决定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违法施工行为的,外地企业清出临汾建筑市场,本市注册企业吊销企业资质。5日当天,百余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部门签订了《依法施工承诺书》。 此次整顿从7月5日至9月10日,分自查自报、全面排查、调查处理、规范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未按规划进行招投标,未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进行违法施工的;违法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发生死亡一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停止施工企业在临汾市一年的招投标活动,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在临汾市两年的招投标活动,并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严重不良行为。 已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进行违法施工的;违法建筑面积在2000至5000平方米;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施工企业在临汾市半年的招投标活动,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在临汾市一年的招投标活动,并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严重不良行为。 已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已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企业进行违法施工的;违法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施工企业在临汾市三个月的招投标活动,停止该工程项目经理在临汾市半年的招投标,并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严重不良行为。 拒不执行建设部门处罚决定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违法施工行为的,外地企业清出临汾建筑市场,本市注册企业吊销企业资质。 两年来发生的违法施工行为,已经做过处理的不予追究;已下达处理决定而未执行的,施工企业必须在3天内履行;未做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整顿处罚后再发生违法施工的,将根据《建筑法》《投标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从严处理。 在整顿中,瞒报不报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顶风作案将从严从重处罚。在整顿中违法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办理有关工程管理手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执法检查不到位,该处罚而不处罚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 (网络编辑 乔晟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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